全区各餐饮单位:
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餐厨垃圾实行规范收运处置的通告,全区餐饮单位必须在9月15日之前与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严禁混入纸类、塑料、木筷、灰土、炊具、餐具等非餐厨垃圾,自觉配合餐厨垃圾的规范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排放,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区市政、食药监、环保、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重则停业整改,保障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