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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办理转移就业登记证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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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具有农业户口,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具有劳动能力。

2)已经单位就业或个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办理材料】

单位就业:

1)须持《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及单位介绍信

2)劳动合同复印件1

个人就业:

1)人持村就业服务站开具的个人就业证明

2)《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

【办理地点】南窖乡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1305930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社保所进行申请,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就业登记,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