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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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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劳动合同;

3)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

5)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身份证》;

6)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南窖乡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1305930

【办理流程】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单位注册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就业登记后,实现就业人员的档案应按相关规定从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提取到用人单位或职介中心进行管理。